内容预览:
新修订的《消防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了公安机关以及派出所的宣传教育义务,第五十三条规定了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权力;公安部107号令第四章明确规定了《公安派出所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范围以及权力和义务。公安派出所处于公安机关的最基层,与辖区的各个企业、单位都有广泛的接触,拥有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作用,对于改进和加强消防监督工作,防止消防安全失控漏管、提高社会面消防安全控制能力具有重大意义;但在实际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还存在许多的问题,亟待解决和修改完善。 一、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薄弱环节时刻存在,消防监督检查执行不力。1998年第一部《消防法》实施以来,各级公安机关非常重视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加大了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章以及制度规定,为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提供了较完善的政策支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但经过10年来的工作实践,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中普遍存在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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