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免费文秘库· 文渊阁首页
don't delete

您现在的位置: 文渊阁-公安网  >> 政工思想 >> 纪检监察 >> 正文

对遏制公安机关司法腐败的理性思考——兼论法理学视野下公安机关侦查权的重新建构
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其他   点击数:812   更新时间:2013-05-03

内容预览:

    一、公安机关司法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刑讯逼供。就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肉刑、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讯逼供是对警察讯问权的滥用,由于历史遗留、主观意识、客观条件等各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刑讯逼供现象仍未得到彻底根绝。    (二)滥用强制措施。这一行为是对警察强制措施权的滥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公安机关可以行使五种强制措施,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突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拘留。    (三)插手经济纠纷。经济纠纷是民事纠纷的一种,与经济犯罪是不同的。而把经济纠纷当成经济犯罪案件办理,即为国家公权力非法干预私法领域。1996年刑事诉讼法把经济犯罪案件管辖权划归公安机关管辖后,个别地方公安机关把本应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适用刑事规范,把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这种公权力当做了某些利益群体的代言人,极容易诱发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    (四)徇私枉法。所谓徇私枉法,就是使无罪的人受到追诉……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 注册会员 才能阅读!

    因经常从事文秘工作,几位同道好友常在一起碰头聚会,谈起工作之苦状:有的通霄达旦,伏案疾书;有的早生华发,“为伊消得人憔悴”;有的坐出这病那病,药罐子不离身……忽有一人语出惊人,“前世作多了恶,今世搞写作!”众人听罢,皆唏嘘不已。
    感慨之余,大家交流写作经验,有人提出,“不如把大家近年写的材料都放在网上,以相互取长补短。”一丝念头如音乐休止符轻轻划过心琴,灵光闪念间,文渊阁雏形就在脑海中萌芽孕育,迄今为止已有二三年之久。经过工作上一番折腾与奔波后,利用难得闲余空隙,与年轻而又技术娴熟的朋友一道就开始构建了,不分白天黑夜,倾注心血无数——文渊阁在此与大家见面了!
    文渊阁一如她最初的出发点:方便于我和我们大家。
    “问渠哪得清如许,谓有源头活水来”,我们不希望仅仅是在您遇到困难的时候才想到文渊阁,而是期待您一起互动参与,打造一个我们共同学习交流的平台,以期共同进步,共同提高,也给各部门其他一些朋友减轻工作压力和负担的一个“秘密武器”。
    作为我们互动和合作共建的最起码的义务,我们恳请您每年向网站提供本人或单位原创文章不少于50篇(其中同一行业文章不少于30篇)。如果您本人未能提供足够数量的文章,而又想成为我们中的一员,我们建议您向本站捐献少量的资金,以维持本站的正常运行及建设。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文渊阁无意以赢利为最终目的,在扣除本站一定维护及建设费用后,如有节余,将主要用于乡村学校信息建设及社会公益事业。
    本网站文章,来源于本人及好友文章毕竟有限,大部分均为全国各地各行业部门朋友所赠,我们也不能保证每一篇文章来源均为正当途径,如有文章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我们将诚恳改正。


    如果你还没注册,请赶紧 点此注册 吧!

    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登录,请赶紧 点此登录 吧!

本站声明:所有资料来自于作者发布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本站文章仅供学习写作参考,请勿原版
抄袭!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您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更正。
广告位置招租
推荐广告位
推荐广告代码插入

 

文章排行

总排行

公安排行

交警排行

消防排行

专题焦点

公安网资讯

[公安网论坛][公安网博客] 论坛·博客
没有论坛文章
没有博客文章